(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及积分指标)
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年龄指标较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较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较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上海积分落户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及分值参考: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较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较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5、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较值20分;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较值110分;
8、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较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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