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后续注意事项)
进入《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核发阶段,为了保证《准予迁入证明》顺利发放至申请人手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发证时间:《准予迁入证明》于1月9日正式打印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发放方式:《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的预留邮寄地址,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
进度查询: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积分入户编号顺序发放,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将随时更新准迁证物流信息。1月9日起打印《准予迁入证明》,20工作日内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陆续发放准迁证,届时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进行准迁证物流信息查询
信息复核:《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改,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到地址:(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市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到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二楼。
常见问题:
1.收到《准迁证》后,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如落户集体户口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到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如落户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到人才市场。咨询落户地所属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具体材料和事宜。
2.《准迁证》有效期为40日。
3.如迁出地开具《迁移证》的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入户,可以改为选项“其它”,或手写其它后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4、为了保护积分落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中介损害申请人利益,公安机关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办理积分落户过程中不要轻信以盈利为目的的户口帮办网站,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落户的非法中介及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50、52、54条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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