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珠三角将放宽落户限制 试行积分互认)
天目新闻客户端讯在国内特大城市中,有部分地方已经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目前,实行积分落户的长三角城市主要有:上海、杭州、南京、苏州,珠三角有广州、深圳。例如上海,要求持有效居住证,并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才能申请落户,南京则需要缴纳2年社保,苏州为缴纳1年社保。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联络愈发密切,城市与城市之间,积分落户的政策是不是能够互认互通?好消息来了!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方向及任务,其中要求长三角、珠三角探索放宽落户限制,将试行按常住地登记户口。
《意见》提出,各地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意见》中的“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通俗来说,若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中,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缴纳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两城互认,这样在积分落户方面就会相对降低要求。
记者注意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是在2019年2月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的。今年1月,南京和苏州率先提出,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内,推进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同时,江苏将探索实施特大城市区域间转积分落户,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
此外,《意见》中的“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预示后续“经常居住地”将成为落户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目前很多大城市,往往存在就业者户籍在老家,但工作在大城市的情况,即人户分离情况严重。后续从人户统一的角度出发,更加尊重落户人口的工作地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和经常居住的城市作为优先落户的前提。”有关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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