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填写就业信息的几点要求)
文章摘要:高职毕业生班主任:按照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要求,学校已经发放给每位应届毕业生三份材料,即:《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附件一)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以上材料是毕业生的重要档案资料,是毕业生XXXXXXXXXX
各系部学生处、高职毕业生班主任:
按照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要求,学校已经发放给每位应届毕业生三份材料,即:《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附件一)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以上材料是毕业生的重要档案资料,是毕业生学习历程的证明,也是毕业生顺利实现应聘、就业、档案传递的必要条件.为严肃认真的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各种表格填写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周详,程序有条不紊,为此,作如下说明,望各有关责任人严格遵守.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及审核程序
此表格将用于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其中内容关系到毕业生能否顺利派遣,所以表格中的所有内容务必认真、准确、真实填写,请辅导员老师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不完整的就业中心有权返回系部、班级
重填或重审,因此而造成毕业生派遣出错、延迟等的
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根据上报就业方案时间要求,各系部务必于
5
月
25
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表格统一上交就业中心,逾期不交而带来的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1、关于回生源地毕业生:
对部分不想就业又不办理其他任何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直接将其关系派遣回生源地,但由于此种情况属于未就业情况,将影响就业率,所以请各系部认真核对该部分毕业生实际情况予以指导.
2、
暂未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再返回校,由学校到省中心集中办理暂缓就业.
3、对
已经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管其是办理暂缓就业或回生源地,务必要求其将实际接收单位的具体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登记下来,以便将来录入统计实际就业率时用.
请辅导员老师认真领会此说明精神,指导毕业生认真落实具体就业去向,向他们说明清楚各种表格的填写及由此带来的后果,以避免带来后续的麻烦.
(二)、《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及审核程序
《就业协议书》是省人事厅和教育厅根据当年省内大中专毕业生人数印制的保护毕业生就业权利的就业合同文本,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如果毕业生丢失或者损坏,必须申报作废.各系部各班级在发放此表时,必须先登记,后发放,学生领取的协议书的编号要与学生姓名对应登记造册,以便备案.具体填写要求和保管程序是:
一、发放范围
我院2011届国家计划内统分的应届毕业生,成教不发协议书,已经拿到协议书的毕业生如果读研、出国等原因不参加就业的话,本人的协议书毕业前将收回.
二、《协议书》填写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①“培养方式”填“并轨”.②“应聘意见”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在就工资、待遇、试用期等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酌情填写.③其他项目如实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栏.①“用人单位情况”栏由用人单位填写.②毕业生注意事项: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防止用人单位填写有损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单方面给毕业生施加不合理义务、擅自延长试用期、擅自提高报到条件等.③“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如果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则此栏须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局、或教育局、或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④“市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暂不填写.
3、“学校意见”栏.①“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项目的填写以方便联系毕业生为原则.②“院(系)意见”由系书记填写并盖章.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
三、《协议书》签约须知
1、就业中心按毕业生名册统一编号,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混用协议的视为无效.学院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签约统一管理.现将就业协议书编号发放各班.
2、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的、伪造就业协议书的、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院将严肃处理,触犯左边法律右边的,依法追究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学校就业中心将视情节轻重,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该生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3、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左边法律右边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签订协议的过程是一个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过程,应认真对待,需对协议条款确认后再签字,切不可草草签订,否则可能给日后留下隐患.
四、《就业协议书》办理顺序
1、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2、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3、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4、2011年6月10日前,毕业生将签好的《协议书》交院就业指导中心9-420室,经过鉴证完的协议书,校就业中心留一份,学生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教育厅一份.
5、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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