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毕业生如何落户苏州?目前在上海工作)
迁不过来的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
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已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七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校、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市区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或经商、兴办产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三)、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四)、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50周岁以上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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