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概览)
全国部分省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概览
全国部分省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概览
2006-1-1108:30
目录
1、北京……………………………………………………(2)
2、上海……………………………………………………(4)
3、天津……………………………………………………(7)
4、重庆……………………………………………………(8)
5、广东……………………………………………………(8)
5.1、广州………………………………………………(8)
5.2、深圳………………………………………………(9)
6、浙江……………………………………………………(10)
6.1、杭州………………………………………………(10)
6.2、宁波………………………………………………(11)
7、江苏……………………………………………………(12)
7.1、南京………………………………………………(12)
8、福建……………………………………………………(14)
8.1、福州………………………………………………(14)
9、湖北……………………………………………………(14)
9.1、武汉………………………………………………(14)
10、四川……………………………………………………(16)
10.1、成都………………………………………………(16)
11、辽宁……………………………………………………(17)
11.1、沈阳………………………………………………(19)
12、西部……………………………………………………(19)
10.1、西部计划优惠政策………………………………(19)
13、其他……………………………………………………(20)
13.1、其他优惠政策……………………………………(20)
1、北京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北京市人事局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
题做出了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接收非北京生源高
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
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为首都率先
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接收条件
(一)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
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
、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
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
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五)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
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
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二)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
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三)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四、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
5.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办理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4月1日
开始,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
果。
2004年北京最新就业政策
16专业外地生源可优先进京
北京市人事局发布2004年本科毕业生紧缺的16个专业。就读这些专业的非北京地区生源,
可优先获得进京指标。紧缺的16个专业依次为:计算机、建筑、机械、英语、通信工程、
汽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经济学、
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2003年北京市市属单位共接收非北京生源1.6万。北京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认为,200
4年北京地区接收非北京生源的数量将不会少于2003年。
就业方面的一些常见问题问答(北京)
毕业生到政府机关就业需要有什么资格?
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或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取得公务员资格证书。2、西部省区及北京市
郊区范围是什么?十二个西部省区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内蒙、云南、贵
州、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市十个远郊区县为:通州、房山、门头沟、顺义、昌
平、大兴、延庆、怀柔、密云、平谷。3、支援西部的毕业生享受哪些奖励?市教委对非
西部生源志愿去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保留北京市户口。4
、京外生源毕业生留京就业有什么规定?毕业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非英语专业的毕业
生英语需通过国家四级考试,并符合学校毕业推荐留京的条件。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在
京就业,留在中央部委单位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北京市属单位的由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5、留京计划单列的范围是什么?教育系统、部队、国家机关、远郊区县、高科技园区单
位、重点保证单位。6、市属院校师范生如何就业?首都师范大学、首都体育学院的北京
生源统分毕业生实行90%在基础教育系统任教,10%可到其他教育单位任教的办法。北京
联合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统分毕业生在本市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及普通中小学范围
内就业。远郊区县生源的市属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回原区县就业。7、高师预备班
毕业生如何就业?高师预备班毕业生按招生录取时的'协议就业。8、高职毕业生如何就业
?高职毕业生实行不包分配、自谋职业的就业制度。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北
京地区高等学校的高职毕业生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京外生源高职毕业生一律回生源省市就业。9、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
就业?(1)毕业生进入驻京中央各部门就业的,应到中组部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进入国
务院各部门就业的,应到国家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2)毕业生进入北京市属各单位就业
的,应到北京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3)外地生源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
位人事干部集中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10、组织关系如何转换?党员:市属局、总公司
接收的党员毕业生,其组织关系开到市委组织部;区、县接收的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开
到区、县委组织部;中央、部委及直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组织关系开到其接收单位。
北京:2003年吸收毕业生政策
一、北京市对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引进接收硕士、博士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不受专业,数量
限制。
二、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政策也做了相关调整:
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已列入“211工程”的外省市地区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对于中关村科技园
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做数量和专业了限制;对于
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
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另外,《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
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等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此条例进行了细化,中关村引进北
京地区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再受进京指标限制。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工作台,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
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可随时申请调回北京,回京后凭就业联系卡由政府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工作。
2、上海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上海生源毕业生:指考入大学之前户籍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上海生源
:指考入大学前户籍是上海以外其他地区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进沪工作,必须办理《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表》(即所谓的“蓝表”)。
上海市落户蓝表评分政策(2004年度)
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
向要素两项满分为100分。一、基本要素分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
,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
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各项要素的分值及具
体计分标准如下:{一}个人要素1、最高学历项(最高分为30分)博士30分硕士27分
双学位24分本科20分专科10分2、毕业学校项(最高分为15分)列入"211工程"建设
计划的高校15分未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
高校12分其他高校5分3、学习成绩分级项(最高分为10分)特级(毕业研究生)10分一
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无"60分"的)10分二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
"不超过5门的)8分三级(各科成绩合格,必修科目"60分"不超过9门的)6分四级(成绩
有不合格现象,或必修科目"60分"超过9门的)0分(注:"60分"的含义包括成绩为6
0分或者"及格"或者补考合格等情况。)4、外语水平项(最高分为8分)毕业研究生8分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
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项(最高分为7分)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
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文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分无以上情形0分6、奖励表彰项(最
高分为10分)经认定的国家级奖励表彰10分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其他经认定的省级奖励表彰5分校级"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2分(每次1分,不超过2分)(注:以上奖励表
彰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二)单位要素1、信誉度项(最高分为5分)良好
(受到高校及毕业生较高评价)5分一般(初始状态或无优劣记录情况)3分差(有不合法用
工现象)0分2、薪资待遇项(最高分为3分)拟定转正月工资3000元(含)以上3分拟定转
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2分拟定转正月工资1500元(含)以下1分机关、事
业单位3分3、拟聘用时间项(最高分为2分)聘用时间三年或以上2分聘用时间一年以上
三年以内1分聘用时间不满一年0分二、导向要素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
发展总体目标,以及上海人才的供需状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领域的重点产业(行业)招
聘急需的专业人才,遵循专业对口、岗位对应原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
给予0-10分。三、附加要素分附加要素包括的具体要素项及分值如下:(一)发明专利
项(最高分为5分)拥有发明专利5分无以上情形0分(二)自主创业项(最高分为5分)1、
在本市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5分2、无以上情形0分(三)其他符合国
家和本市法规规定条件的,最高可得20分四、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
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 /SPAN>
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标准分每年由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
2004年上海最新就业政策
上海2004年将加强培养灰领人才2004年,上海市将加强‘灰领’人才的培训工作,使
高技能职业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在去年提高到9%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12%。
上海市将重点开展高技能职业人才培训,继续实施分类指导的多层次职业培训。对青年求
职者,将稳步推进“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对有志创业者,将深入开展创业培训;对在校
大学生,则继续实施“双证书制度”(即毕业证书和《高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启
动“高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3、天津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天津市关于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进津就业实施办法
毕业生进津就业办理手续:1、凡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单位均应办理资质认定手续。经
资质认定合格者可接收外地生源。2、经资质认定合法用人单位必须于当年一月十五日底
前将非津生源毕业生需求计划(含本市院校外地生源)归口报主管区、县、局(总公司)
。由区、县、局(总公司)汇总后,统一报天津市教委就业处登记。三资、民营、私企、
独资及其他单位亦可直接向市教委就业处申报需求登记。未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得接收非
津生源毕业生。3、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计委根据本年度社会及经济需求与毕业生资源情
况,特别考虑本市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科技产业的需求,以确定本年度天津市重点
引进的专业毕业生。4、凡需求计划经教委就业处登记备案后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本市各
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及高校毕业生主管部门于当年二月份统一到天津市教委就业
处领取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由其发给下属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经资
质认定合格者可直接到天津市教委就业处领取。凡关系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出具
该单位与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无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不予办理。用人单位
与学生要如实填写、填全申请表内容。5、各学校和用人单位将天津教委批准进津就业人
数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学校据此进行派遣。外地院校毕业生凭进津就
业登记表及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津就业。市教委审核有关计划后,办理报到手续。
6、毕业生在市教委办理报到手续后,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给予办理进津落户手续。二、
其他问题:1、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工作的申报,登记工作在当年的12月底结束。2
、外地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报到后,不再办理改派。凡要求改派的,一律退回原毕业学校
。外地生源必须有实际接收单位。凡人事关系挂靠在中介机构,并无实际接收单位的毕业
生,不予以办理进津手续。3、中央部委驻津单位,接收部委外院校及安置部委内院校非
津生源毕业生均依照上述办法办理。因岗位特殊需要需安置、接收部委内所属院校本科以
下优秀毕业生的,要单独申报,并纳入主管部委毕业生就业计划。
重庆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2004年重庆最新就业政策
大学应届毕业生个体创业免交33种费用
重庆市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凡是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大学生,申请从
事个体经营的,一年内可以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卫生许可证费等33种费用。
应届毕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只需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和工商部门批准经
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后,就可在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
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从事国家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如建筑、娱乐、
广告、网吧等,不能享受此类免费待遇。
重庆就业限制全面突破
??2004年重庆市取消了对毕业生到重庆就业的所有限制,保证对所有不同就业形式的毕
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和户口入籍。
??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各
种限制,凡志愿到重庆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受学
校、专业、学历和生源限制,有关单位、户口和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愿在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予以管理。对
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若市外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管理的,可将档案、户
口迁至原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由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
5、广东省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5.1、广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政策
广州市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施人才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广州
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有关
部门要相互配合,为毕业生办事实、开绿灯,保证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渠道畅通。二
、大力引进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只要落实就业单位,实施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
单位、不限时间“的政策,吸引这些毕业生到广州市工作。三、鼓励本科以上毕业生到非
国有企业工作,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及各级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优先为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挂
靠手续,并缓收其两年的挂靠费。四、接收本科以上学历的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所需的人口
机械增长指标予以优先保证。五、广州市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总编制范
围内,接收大学毕业生不再受每年职工人数计划指标限制,实行增人计划指标实报实销。
六、分配到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仍实行一年见习
期。在见习期间,可不实行见习期工资待遇,按同类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其
津贴、补贴按科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给。七、简化毕业生就业审批程序,各类
企业接收广州市生源毕业生及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抱市
人事局优先办理。毕业研究生即到即批,本科生三日内办复。????八、简化办事程序,减
少毕业生就业的中间环节,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报到后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粮食
关系证明及入户指标卡,经市公安局(控人办)审核后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手续。????九、对已受聘在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如本人要求,用
人单位需要可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手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指标实
报实销,不受限制。????十、派遣后仍未落实单位的广州生源毕业生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及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继续推荐就业,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另外:
一、外地生落户口只需签两年劳动合同
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外语四级证书的毕业生,只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即可迁入广州市非农业户口,而以往非广州生源都需与
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广州市放宽对大学本科毕业生入户限制
外地本科毕业生只要在广州找到专业对口工作,或在广州自己创业,即使单位性质是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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