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级本科新生户口迁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2级本科新生户口迁入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经与临港新城派出所协商,现将有关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入申报对象
1.非上海市户籍的大一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2.在上海市参加高考的非上海市户籍新生不办理户口迁入。
3.非上海市户籍的插班生、专升本学生如户口未迁入本市原就读学校集体户的,不办理户口迁入。
二、需提交的落户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请在迁移证背面用铅笔注明学院、班级、学号、身高、血型、联系电话。
由本市其他院校考入我校的插班生、专升本学生,市内迁移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只需提交加盖原就读院校保卫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如为已婚学生,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10月15日前将《新生户口申报确认名单》(一式两份,见附件)和汇总的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请按专业、学号排序分别汇总)交至保卫处一楼户籍窗口(联系电话:)。《新生户口申报确认名单》电子版请通过数字平台同时发送刘老师。
2.新生户口迁入需由学校在新生入学当年凭《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到公安机关集中申报办理。
3.申报迁入户口的学生需在采集个人照片信息后才能完成落户事宜,集中拍照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户口迁移证的说明
1.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不得空白,迁往地址应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2.户口迁移证需提交原件,办理贷款等有其他用途的新生请提前复印留存。
3.入学后,户口迁移证如已过有效期,不影响户口迁入办理。
五、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变更
1.迁入学生集体户的同学,不再统一安排更换新的身份证,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
2.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身份证无特殊情况辖区派出所不予办理更换。新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如个人身份证有效期少于三个月,请自行携带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本人学生证(不是校园卡,需查验学生证的有效期或本学年、本学期注册章)至临港新城派出所办理。
六、对学生集体户口的相关说明
1.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性质户口,不是上海市常住户口。户口是否迁至学校与能否在毕业后申请上海落户并无关系,学生毕业时需自行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出。
2.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不能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籍贯、出生地等户口登记项目不予变更。
七、户籍咨询
1.保卫处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21-,地址:上海海事大学六号门旁保卫处一楼
2.临港新城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02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三路565号
注: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2022级新生户口申报确认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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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翔宇
封面|龚翔宇
校审|杨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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