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非沪生源毕业生落户标准72分 紧缺人才直接落户)
日前,上海市教委公布了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两个办法。若申办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等申报。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应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
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须缴纳6个月社保后,才能由个人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获得居住证后,再由单位为其申请居住证积分。
上海市教委学生处处长平辉表示,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仍将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但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为主渠道,直接落户的毕业生主要用于引进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建设“四个中心”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紧缺急需人才。尽管申办的时间上有所延迟,但从宏观上来说,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学历层次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都能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针对应届毕业生设立的居住证积分。
截至2013年12月底,从上海高校和外省市高校共引进201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3.85万人。其中,直接落户1.85万人,占48%;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约2万人,占52%。办理居住证已成为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渠道。
编者按:近日,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规定各城公布落户标准。引起众多在沪工作生活的众多外地户籍人口的关注,对于特大城市落户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有希望,但是不像中小城市那么大。”房天下今日话题:特大城市落户将公布落户上海全攻略,解读现行的落户上海的政策。
新政:特大城市落户居住证挂钩居住年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说,今年要求各类城镇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具体标准,在特大型城市则制定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居住证制度,标准将向社会公开公布。
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上海现行居住证政策
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上线
如果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即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分基础指标及分值、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及分值等部分,总计十五项内容,其中基础指标及分值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四部分内容。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及分值由紧缺急需专业(紧缺专业目录)、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最近连续3年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是否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在上海工作期间是否获得过表彰奖励和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八部分内容组成。
减分指标及分值包括三年内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三年内行政拘留记录、三年内一般刑事犯罪记录三项内容。
落户必要步骤:居转户政策
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了居转户政策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范围,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同时,规定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1、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职务。
居住证转户籍申办全攻略
第①步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和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按照激励条件中“奖励”规定申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个人获奖证书;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激励条件中“投资份额”规定申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第②步材料申报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第③步机构审核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第④步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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