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事宜,为啥黄了)
2016年12月23日,陈某委托某公司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当日提交申请表、本科和大专毕业证等积分申请材料。
浦东人保局窗口人员当场告知陈某,大专学历材料在进行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查时可能存在异议,陈某坚持递交材料并书写情况说明。当日,人保局收件并向陈某档案所在单位开具了人事档案调档函。对档案核查时,发现陈某的档案中没有高中和大专学历的学籍材料。
学历卡壳了
浦东人保局在人才诚信失信信息受理系统中,将陈某相关学历材料报送A中心(教育背景经历真伪鉴定机构)。
2017年2月9日,A中心要求调阅陈某的人事档案核实。因未查询到陈某就读的学习中心,要求陈某提供学信网的账号密码,但查询后学信网上无陈某专科学习中心的信息。
要求陈某提供学校证明材料,陈某无法提供。2017年5月5日,A中心委派教育经历背景核实工作人员约谈陈某,详细询问了陈某大专报名、学习、考试情况,陈某表示报名和考试都在中国XX大学(北京)的上海学习中心。
后人保局多次联系陈某要求补齐高中学历材料及能够证明其专科就读学习中心的材料。并向陈某提供的高中就读学校发函,要求学校开具高中学历证明并提供学籍材料。
陈某提起上诉
陈某认为其已根据规定提交材料,浦东人保局拒绝办理居住证积分,缺乏依据,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浦东人保局依法为其办理居住证积分。
一审法院
经审理查明,中国XX大学(北京)在上海的学习中心不在上海教委2003年、2004年的批准之列。陈某高中学历材料已经补齐,但仍旧缺少大专阶段相应的材料。
本案中,陈某称其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在中国XX大学(北京)上海学习中心学习,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取得大专学历。
陈某主张,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虽然其无法提供专科就读学校的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但是学校出具的证明就属于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浦东人保局主张,陈某陈述其专科就读于中国XX大学(北京)所设的上海学习中心,但经审查,陈某就读专科学校的时间段,该学校并未在上海设置学习中心,陈某说法存疑,故浦东人保局让陈某补充提供其他学籍材料,并无不当。
本院对陈某上述主张不予采纳。
浦东人保局收取了陈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对陈某所持的大专学籍材料存疑,多次告知陈某补齐材料,陈某拒绝提供进一步的学籍材料,导致教育背景经历审核无法继续进行。在积分材料审核未属实的情况下,陈某居住证积分办理申请无法进入下一步的积分核定工作。
本案审理过程中,A中心也再次约谈陈某,要求陈某补齐相关材料,陈某仍拒绝补齐。
综上,陈某在申请材料不齐的情况下,要求浦东人保局为其办理居住证积分,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再次上诉
诉称:关于被上诉人浦东人保局要求提供的大专阶段教育经历的材料,上诉人于行政程序中已按《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提交大专毕业证书、中国XX大学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符合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条件,被上诉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陈某提交中国高等学校学生成绩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XX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单,以证明上诉人符合办理居住证积分条件。
人保局称,陈某提交的成绩单产生于原审庭审前,不属新证据,其他两份材料不能证实陈某的主张。
本院认为,陈某诉请被人保局履行法定职责,而陈某提交的证据并非行政程序中已提交的材料,且与本案不具关联性,不能证明上诉人的主张,故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本院均不予采信。
根据居住证积分相关管理规定: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本案中,上诉人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中申报的文化程度为本科学士,并称其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在中国XX大学(北京)上海学习中心学习,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取得大专学历。
就上诉人的大专学历,上诉人于行政程序中提交了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中国XX大学情况说明等材料予以证明;被上诉人亦委托A中心等单位多次核实,并调取经上海市教委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列表等材料。
其中,上海市教委公布的上述列表中,不包含上诉人自述就读的中国XX大学(北京)上海学习中心。
因此,不能证实陈某已经递交符合要求的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要求人保局履行办理居住证积分法定职责的主张,目前尚不能成立。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学历背景的审查,文中提到了学信网,是目前最权威的学历验证网上平台,2002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均可通过学信网免费查询,也可网上免费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即电子认证报告)。
本案中,陈某的大专学历,一种可能的确造假,并凭着造假的学历参加了本科学历的学习,并毕业了。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造假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代办的还要罚款3~5万。
另一种可能,的确未在学信网上备案其大专的学历,导致种种的麻烦。不过即使真的大专学历,就凭他的学校不在经上海市教委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他已经无法继续办理了。
学信网使用特别的方便。过去我虽然审查学历,但说句实话很难判断真假。当年曾招录过一名基层管理人员,中专冒充本科的,当年开始也很奇怪,一直让他办理居住证不去办理。不过他也真的挺拼的为了孩子考大学,愣是从大专读到本科毕业,到公司办理居住证时才穿帮的。不过离职后凭借后来的学历,任然可以让孩子参加上海高考。
如今的学生带不带毕业证原件都无所谓,存个毕业证照片,或者登录学信网查询给我看,就可以认定他的学历了。
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查时,显然是比较严格的。全日制学历没有任何限制。而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以非全日制学历积分需要学历经历和工作履历相匹配。
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有几个坑要注意一下。打算通过提升学历获得积分的,最好事先做好攻略。
自考专本套读符合自考主考学校的报名要求,刚开始积分也是认可的,后面从严后,专本套读获得的本科学位,积分不予认可,只能按专科学历积分。
网络教育建议选择上海高校或外地高校的上海学习中心,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外地网络教育学历,积分不认。外省市在上海设立的网络教育学习中心获取的网教学历,档案需显示:上海学习中心。
成人教育建议选择上海高校,上海工作期间,非上海的成人学历,积分不认。户籍地参加成人高考,需要无业或在当地工作。没有高中学历,不要报考成人教育了,这个坑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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