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
1、迁往原籍:身份证、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
迁往单位集体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
落户上海者:身份证、毕业证书(需要复印件)、报到证(需要复印件)、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迁沪落户确认单”(需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需要复印件)。
注:毕业生户口落户上海就业指导中心的不需要:迁户落户确认单和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录取其他院校: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需复印件)、毕业证书(需复印件)。
无法前来办理者:写好委托书,被委托人带好身份证(需要复印件),带好上述材料。
2、请确认自己需要落户的地址,迁移地址应为原户籍迁来地址或者各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3、办理时间:6月22日开始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4、自行前往康健派出所(桂林东街201号)学生户口办理专窗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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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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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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