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市户籍评分办法细则之毕业生基本要素)
其一,最高学位、学历。最高学位、学历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的分值为27分,硕士、研究生的分值为24分,学士、本科生的分值为21分,可见最高学位、学历的评分在整个分值中占很大比例。其二,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分为15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分为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8分。其三,学习成绩。成绩综合排名前25%评分为8分,综合排名26%-50%评分为6分,综合排名51%-75%评分为4分,综合排名76%-100%评分为2分。外语水平达到CET6或专业八级评分8分,CET4或专业四级为7分,外语类、体育类、艺术类外语合格评分为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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