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与鉴定规范)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是毕业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的重要档案材料,将长期保存(1份装入毕业生档案,1份存于学校档案馆),对毕业生的求职就业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须规范填写。我校2021届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与鉴定请参照以下要求:
一、填写规范
1.填写前要认真阅读《登记表》中的“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表中所列项目不留空白,没有的要填写“无”。表中需贴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2.特别提醒:请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出现错别字,不涂改。所有内容应直接书写于登记表中,严禁打印粘贴。
3.“自我鉴定”一栏,要求毕业生对自己大学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社会实践、奖惩等各方面的表现做出全面、客观、详细的陈述。辅导员要教育毕业生认真对待,不能用三言两语概括性的描述作自我鉴定。
4.“辅导员评定意见”是辅导员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实践等各方面情况客观全面的鉴定,要从“培养人”的高度,对毕业生在大学期间的表现公正评价。评语由辅导员本人填写并签名,不能过于简单,更不能千篇一律,严禁打印粘贴。
5.“院系意见”由各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填写,并盖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6.“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何特长”、“懂何种外语”、“工作单位或工作志愿”等内容据实填写。
二、鉴定说明
1.辅导员要本着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毕业生填写的内容,重点审核自我鉴定填写情况,不符合填写规范的应返回重填。
2.各学院应组织审核各毕业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情况,重点审核辅导员评定意见填写情况,不符合填写规范的应返回重填。审核无误后,填写院系意见,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学生处公章。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所有登记表进行检查,重点审核自我鉴定、辅导员评定意见、院系意见填写情况,不符合规范的应返回重填。
4.对于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和鉴定不规范,而导致档案材料不能及时整理归档、寄发的毕业生,其档案暂缓寄发,待规范填写、鉴定无误后另行寄发。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登记表应在毕业生毕业前填写,鉴定意见应包括大四最后一个学期的在校表现,填写与鉴定日期一般应在毕业年度的5-6月份。
学生处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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