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初创企业时,允许按行业特点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注册资金
可分期到位。
2.按照相关规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
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
高贷款额度。
4.视当地情况,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
四、提供培训指导服务
7.对高校毕业生在整个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
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9.在办理自主创业行政审批事项时,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享受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
10.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
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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