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办理流程)
1、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根据户口所在地、用人单位等要求与政策,自主办理户口有关手续;
2、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由学院保卫科代办《户口迁移证》,于集中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当日领取《户口迁移证》;
3、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需将户口迁往本市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如:考取本市其他高校研究生等),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保卫科开具的户籍手续办理证明,自行前往北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需将户口前往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考取本市公务员单位等),需携带《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迁户落户确认单》、《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保卫科开具的户籍手续办理证明,自行前往北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因特殊情况将户口保留在学院的学生,应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上登记信息、注明保留原因,今后其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均需本人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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