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2022年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相关事宜)
落户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除用人单位应准备的申请材料之外,同学个人的申请材料应按照《附件办法》所列清单进行准备。
硕士、博士研究生只需要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下文(一)至(五)项基本材料,不需要提交其他左边加分右边项材料。
各学院将为申请落户的毕业生统一办理《个人信息表》、成绩单汇总表。请同学根据学院通知领取材料。
(一)《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准备)
(二)《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其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可咨询学院教务),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表格中“学习成绩评定”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本科生经所在院(系)的系主任或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送校教务处盖章,并送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研究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送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盖章,并送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2、“学校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3、学生个人签名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4、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
(三)、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202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经在2021年9月集中办理并发放。请同学到学院领取,推荐表须有学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
2、如申请补办,请先联系学院办理好学院审核部分,再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个人信息表》一致,如日期填写错误,可以到就业指导中心修改并盖“校正章”。学位论文题目、提要如有变动,不必修改,不影响落户。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落户需要提交的是就业协议书粉色联(第三联)。
2、须确认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信息填写完整,甲方、乙方、学校鉴证签章完整。甲方公章不得有“合同”字样,公章体现的单位名称与填写申报的一致。
3、上海单位必须有信息登记号,为22开头的七位数。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合同期必须为一年以上。
6、就业协议书如有其他问题,请通过单位联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是否符合要求。如需要重新办理纸质协议书,须单位出具说明,到就业指导中心重领协议书。
(五)、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汇总表(按学期分列)。由各学院安排办理。
(六)、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准备好外语水平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现场查验原件,给复印件盖章。成绩单分数大于或等于425分。
2、外语水平证书如丢失,可以登录全国四六级考试中心网站申请办理成绩证明。成绩证明的原件拿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原件。
(七)、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同学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准备好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至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现场查验原件,给复印件盖章。
2、计算机等级证书如丢失,应由发证单位出具相应证明。证明原件拿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原件。
(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22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3、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有双方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准备好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至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现场查验原件,给复印件盖章。
2、证书丢失的,应到发证单位申请办理相应证明。证明的原件拿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证书如无原件,请联系校团委协助办理。
4、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2019年12月之后的证书全部采用电子档,可以打印后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3.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1、同学下载并填写《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公示信息暂不填)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专利公示+学号+姓名”。
2、携带《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纸质档(含本人签名)、专利证书及复印件2份(验原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公示手续(公示起始日期以材料送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日期为准)。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证书都为电子证书,可以打印后提交。
3、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同学凭《发明专利公示登记表》(学生留存联),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盖公章的《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公示证明》须经带教导师签名确认后提交给单位。
(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具体提交材料参考《附件办法》。
【校内办理注意事项】:
《创业情况报告》应对创业基本信息、大致过程和现状进行介绍,无格式要求,用A4纸打印,篇幅1-2页,直接拿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按《附件办法》准备,无需在学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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