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所、中心:
2018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按时完成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户口迁移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派遣,现将有关户口迁移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18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均需办理户口迁移。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在毕业时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待今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录取学校办理入户;符合成都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条件的,也可将户口落入各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符合成都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条件的,也可将户口落入各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户口迁入我校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厅治发[2001]199号)规定办理,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单位设立了集体户的可落户到单位集体户,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落户在单位所在地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成都市现行户籍政策,符合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条件的,将户口落入各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依照教育部现行管理规定按生源所在地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计划,将其户口关系随就业计划迁回生源地。毕业生回原籍后需先到生源地的毕业生调配部门报到,领取入户通知单(或入户证明),再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本人身份证等回原派出所入户。
3、在迁移户口过程中,如已签约落实的单位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限同一城市范围内),须凭单位的有效证明办理(单位的有效证明须盖有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确认、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情况的,须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改派通知或报到证办理。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果录取学校对户口迁移地址有具体要求的,须凭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办理。
已落实单位后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照上述改派程序办理。
办理改派手续的学生请尽量在7月1日前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改派通知或报到证到保卫处办证中心办理;7月1日后请凭上述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改派。
⊥1110⊥、我校2018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欲办理学历左边落户成都右边的流程: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在招生就业网填报信息时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可直接填写“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待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迁移证根据本人意愿到成都市任一区人才流动中心办理落户;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居民户口薄(或户口证明)根据本人意愿到成都市任一区人才流动中心办理落户。
5、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将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2018年毕业生派遣名单来办理学生《户口迁移证》。为减少迁移证上的错误,请各单位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与学生本人及就业处认真核对毕业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籍贯、报到地址、单位名称以及户口迁移地址等准确信息,避免错报漏报。
6、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将于毕业典礼当天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为防止迁移证丢失,请各学院辅导员持本人工作证到保卫处办证中心领取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如辅导员本人不能前往领取的,请学院出具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安排学生干部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及介绍信前往代领。
7、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将户口迁往派遣地,请凭就业处发放的《就业报到证》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8、由于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学生集体户口即从学校注销,学校将不能再提供学生集体户口的相关手续,因此,为避免在此期间给不能办理学生集体户口相关事宜的同学造成不便,请各学院及时通知需要办理护照、签证、身份证、结婚等户口相关事宜的同学提前到保卫处办证中心进行办理集体户口相关手续。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前期相关协作工作,共同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
特此通知
保卫处办证中心咨询电话:。
四川大学保卫处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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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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