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2021届本科生直升研究生资格申请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
知》、《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推荐选拔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各系主任、各系教学副系主任组成的领导工作组(见附件1),由本科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科研工作办公室等成员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附件2),全面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
我院共有44个推免生名额(其中1个为中法双学位项目)。按照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和各专业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按照学生数比例各专业直升研究生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推免名额
船舶工程
16
轮机工程
4
工程力学
5
土木工程
12+1(中法双学位)
交通运输(国际航运)
6
合计
43+1(中法双学位)
三、推荐选拔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
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可信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各遴选指标分值参考学校相关负责单位的推荐,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相关通知和申请材料,请下载附件4和5。如有符合科技特长和志愿者服务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请推免的学生,请于9月24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送到木兰楼A203赵恺老师处。)
本院推荐选拔科研成果特长生的推免工作要求如下:
(1)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科研成果特长生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详细见《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附件2)。
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学院将本着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院的推荐免试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推荐选拔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推荐选拔条件:
政治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好,动手能力强的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记过(含)以上处分、两次(含)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未受过退学警告;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被推荐学生必须修完前三学年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且在学习期间仅允许一门课程(不包括二专课程和个性化模块课程)有不及格记录,但执行计划中的课程必须在前三学年中已重修通过或参加重修免修考通过;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不低于425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推免英语资格考试(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87⊥、申请的方式:
需携带学生证、英语六级成绩(或雅思或托福)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需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院教务办(木兰楼A201)办理申请手续。
科研成果特长生申请时需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
⊥87⊥、时间安排:
9月23日,学院向学生公布本院(系)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布置推免生选拔工作;
9月24-25日下午14:00前,学生本人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学院教务办(木兰楼A201)办理申请手续。
9月25日,学院提交《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并公示到本学院网站;
9月30日下午16:00前在学院网站公示推免生名单,同时将已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以及电子成绩单(以身份证号_姓名为命名方式的成绩单PDF格式)汇总至教务处。
10月8日前,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同时将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至此,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推免生推荐阶段工作全部结束。随后,各个高校启动推免生的录取阶段工作。10月12日-10月25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yz.chsi.com.cn/tm)查询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其他有关规定
正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落实接收单位,不参加就业推荐、就业派遣,在2021年10月30日前不得办理出国成绩单及其他出国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等。
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积分计算规则: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必修课+限选课)计算。
参加经学校备案的学期交换生项目的学生(限交换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学期交换项目),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推免资格: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括二专课程及个性化模块课程)或未能通过2021年毕业资格审核;
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B-及以下;
最后一学年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六、本办法由船建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1-。
提示:
(1)放弃资格:排名靠前的同学若放弃申请推免资格,请于2020年9月24日-25日下午14:00前带好学生证亲自前往教务办签字确认放弃。
(2)成绩查询:推免成绩排名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开始查询,如对成绩排名有任何疑义请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17:00之前反馈。
(3)科研特长生申请:如有符合科研特长生条件需要申请的同学请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至9月24日下午17:00提交申请至学院教务办。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船建学院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领导工作组》
附件(2):《船建学院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
附件(3):《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
附件(4):《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推荐志愿服务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左边加分右边审核认定的通知》
附件(5):《关于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推荐科技创新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进行左边加分右边审核认定的通知》
附件(1)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领导工作组
领导工作成员构成:
组长:周薇、廖世俊
副组长:王喜芳、杨健、宋续明、薛鸿祥、付世晓、王本龙
成员:陈锦剑、李朝阳、余龙、刘铸永、程斌、尹静波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2)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届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升研究生工作小组
工作成员构成:
本科教务办:袁敏、曹轶、田娜、田雨霖、魏燕
学生办公室:赵恺、张奕民
研究生办公室:刘蓉洁、方静
科研办公室:曹嘉怡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3)
《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
为确保我院2021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发掘具备科研潜质优秀人才,本着公平公、平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2021年船建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各学科推荐的正高级教授为专家组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二、选拔原则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将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科研成果特长生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科研成果特长评价成绩计算原则
A、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EI会议论文,左边加分右边分值为3分;
B、发表EI收录期刊论文,SCI收录会议论文,左边加分右边分值为4分;
C、发表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左边加分右边分值为5分。
四、认定程序与办法
A、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学院本科教务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或电子版打印件;或者录用通知原件);
B、教务办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专家审核小组;
C、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学院科研成果特长生推免工作办法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D、通过答辩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科研特长生答辩结果,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解释。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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