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包含各种补贴) 一定不能错过)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答:适用对象:在择业期内(毕业当年7月1日到两年后6月30日)来温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现场办理:毕业生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温县人才交流中心查询档案状态,并补充档案系统中详细信息。
2.网上办理:登录“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进入“个人服务项目”点击“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完善个人信息完成报到。
咨询电话:0391-
(二)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改签(派)手续?
答:1.择业期内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进行档案转递时,不再强制办理报到证改签(派)手续,可凭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直接办理档案转递。
2.择业期内需要办理改签(派)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我县改签至外地市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由外地市改签至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另需提交温县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咨询电话:0391-
(三)学生就业前,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如何签章?
答:1.国有企业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签订三方协议,无须再到温县人才交流中心签章;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温县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2.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温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人才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0391-
(四)学生离校后,档案怎么办?
答:适用对象:焦作市辖区(含各县市区)户籍或来温县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1.学生档案应由毕业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温县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学生自带的档案。因工作需要档案转入温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可登录“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档案业务→我要办理”申请开具商调函,毕业院校直接向温县人才交流中心转递档案;档案需要转入户籍地的,由毕业院校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直接转递,无须再申请商调函。
2.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温县人民大街38号温县人才交流中心;收件人:档案室;邮编:;联系电话:0391-。
(五)高校毕业生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答: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可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地党组织。户籍不在本地的,可转移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户籍地党组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转移的,可保留在原就读高校,一般不超过2年。
3.出国(境)学习研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咨询电话:0391--
(六)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如何进行实名制登记?
答:实名制登记目的: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服务需求,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实名制登记对象:温县辖区生源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实名制登记方式:
1.人工访问:工作人员采用电话联系方式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温县辖区内的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以及参保地社区登记实名信息。
3.网上登记:毕业生可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关注“河南就业”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实名制登记。
咨询电话:0391-
(七)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求职?
答: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搭建线上和线下供需对接交流平台。登录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焦我办APP或关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JZSRCJLZX),了解招聘岗位信息,注册并发布个人简历,在线进行求职登记。温县人才交流中心每周五在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厅举办现场招聘会。
咨询电话:0391-
二、就业失业登记
(一)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1.申报条件:我县辖区范围内或在温县就业创业的各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报送资料: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3.办理地点:在常住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地社区人社站(所)。
咨询电话∶0391-
(二)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3.需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可现场填写);5.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1.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辖区社区人社站(所)办理。若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社区人社站(所)一并办理。
2.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基层就业
(一)"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有哪些?招募条件是什么?
答:以2021年“三支一扶”计划为参考,招募对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年和2020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左边法律右边地位和相同效力。
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水利岗位须是水利类、土木类、土建施工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林业岗位须是农林工程类、林业生态类、林业技术类、计算机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支农、帮扶乡村振兴、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3.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须是2019年、2020年退役的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
4.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须是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5.单列县(尉氏县、洛宁县、栾川县、伊川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桐柏县、睢县、民权县、潢川县、新县、商城县、项城县、扶沟县、西华县、上蔡县、遂平县)仅限本县户籍(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或入学前为本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咨询地址∶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
咨询电话∶0391-
(二)"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2.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3.“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可根据实际,按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6.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按规定做好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等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就业见习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二)申请就业见习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见习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答: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是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四)见习单位申领见习补贴的标准怎么执行?
答: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规定∶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五)国家对见习期满的人员有什么政策?
答: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对其中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咨询地址:焦作市及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见《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讯录》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一)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文件要求,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是什么?
答: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焦作市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表》,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个人事项主界面,选择“就业补助资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
3.受理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审核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咨询地址:温县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91-
六、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申领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文件要求,补贴对象为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该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36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40元。
(二)该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1.在我市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的,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
2.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或个体经营的;
3.毕业后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卡,依据当年文件要求按时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
(三)该补贴申领时间是什么?
答:一年分两个时间段(暂定,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1.上半年:5月4日至6月30日
2.下半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四)申领该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答: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官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持毕业证、身份证、本人社保卡、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到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且须本人办理。
(五)社会保险补贴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答: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变更灵活就业状态的;
3.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4.档案从市人才交流中心转出的;
5.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市本级的;
6.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
七、人才引进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申领落户生活补贴的条件及标准?
答:申领条件:1.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已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包括未迁出户籍的本市毕业生)。
4.与我市辖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3个月(按月领取);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
5.按月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不能重复享受。
6.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申领标准:
1.在我市辖区内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生活补贴,申领时间最长不超过叁年。
2.在我市自主创业(暂未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咨询地址:焦作市及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见《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讯录》
八、创业培训
(一)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主要是以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包括SIYB创业培训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
(二)大中专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哪些材料?
答: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其他在校学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三)创业培训的课程内容有哪些?
答:SIYB创业培训实行模块化教学,培训对象在1年内可分别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各一次,有互联网创业意愿的人员还可参加网络创业培训。
1.GYB创业意识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办企业,并产生可行的创业想法。
2.SYB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课程引导自己完成创业要经历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衡量企业能否开办下去。通过练习,将自己的创业构思,用系统的知识去计划、演练,形成创业计划书。3.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采取模式为计算机仿真培训,是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可完整模拟整个创业过程,采取“上课”、“上班”和“上网”三结合的实岗实训方式。
4.网络创业培训课程目标设定是启发学员的网络创业意识,并对学员进行基础的网创知识教学,指导他们在实训商城完成网店的注册、装修、商品的上架、推广以及网店的经营管理的过程,并开启真实创业实践的历程。
培训合格者,分别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GYB合格证书、SYB合格证书、创业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加创业培训每个模块的时间如何安排?
答:1.GYB—创业意识培训(产生你的企业想法)3天24课时;2.SYB—创办(改善)企业培训7天56课时;3.创业实训3天24课时;4.网络创业培训7天56课时。
(五)创业培训结业要求有哪些?
答:培训人员参加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在平台成功开办网店,或者参加SIYB创业培训或互联网+创业培训完成培训模块相应任务,且基础知识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报名地址∶焦作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焦东南路38号)
咨询电话∶0391-、
九、创业扶持政策
(一)大中专学生怎样申报创业(开业)补贴?
答:1.申报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2.申报资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3.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享受期限: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咨询地址: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
咨询电话:0391-
(二)申报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1.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5.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6.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7.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9.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0.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11.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12.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13.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符合1至12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三)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申报方式、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点击“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下载中心”,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操作手册”;点击“政策查询”,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77号)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按照操作手册及政策要求,在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四)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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