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大礼包”,吸引毕业生向新城集聚,扩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吸引各类高校毕业生向新城集聚,上海推出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礼包”。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全力抵消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及时有效推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今年,上海市疫情防控压力较大,与此同时,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面临严峻考验。
《通知》鼓励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本市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扩大人才市场需求,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工站,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进行专门培养。加强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力量配备,招聘名额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
《通知》要求发挥重点区域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聚集作用。
各部门、各高校要用好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人才集聚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自贸试验区、五个新城等重点区域就业。在重点区域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居转户缩短年限、居住证专项左边加分右边等政策。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在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点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推动职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规划,推动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通知》提出扩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扩大“三支一扶”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2022年推出“三支一扶”岗位370个左右。持续实施面向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选调生”计划,2022年推出“选调生”岗位400个。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力度,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招聘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辟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五个新城在吸纳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力度,吸引更多本市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新城就业创业。在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区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总量不低于2021年。加大本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力度,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规模。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加强高校征兵宣传,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用足现行学费补偿与减免、落户、升学等鼓励政策。
《通知》要求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计划。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本市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进行公益创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本市高校毕业生创办开办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便利。
《通知》要求建设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大市场。
发挥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各级各类园区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吸纳人才的优势,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聘本市高校毕业生,强化供需精准对接。积极推广运用“毕业生就业随申码”,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开放共享等新技术手段,努力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匹配度,做到精准到人、精准到岗。
《通知》要求强化就业育人和困难帮扶。
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各高校要做好精准帮扶,加强对困难家庭、身体残疾、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群体的精准关心帮扶。对重点困难学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等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包干制,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全力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落实就业。针对高职百万扩招毕业生群体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积极主动就业。
《通知》要求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本市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在疫情期间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已资助企业,资助期内的创业者可获最多3个月延期还款且不记录个人征信逾期,由合作银行视资助企业具体情况配合执行;天使基金“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创业者首期还款顺延3个月,对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从最高50万元调整至最高70万元,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调整优化高校毕业生相关服务。
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
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时间,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疫情防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并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
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居住困难问题。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提供一批小户型、可负担、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保障在沪就业的无房毕业生,让毕业生安心就业、安居乐业。
各高校视情适当延长毕业生在校生身份时间,保留其作为在校生的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和压力。2022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办本市户籍将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于疫情平稳后视情于6月开放并受理至8月底,第二批于2022年底开放1个月受理。
《通知》要求落实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力争在2022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将各区、各部门吸纳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发挥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作者:吴金娇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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