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的几点说明(推荐五篇))
关于“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的几点说明
学校户口由校保卫处治安科户籍接待办室统一管理办公地点:东校区南门口西侧
联系电话:。
一、户口留在北京。
1、直读本校研究生、博士生,不迁移户口,户口留在学校。“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化工大学”
2、西部自愿者、村官,不迁移户口。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化工大学”
服务期满,到户籍接待办公室办理迁移户口时告知新的户口迁移地址。
3、留校工作者,不迁移户口,户口留在学校。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化工大学”
4、考入北京其他院校者。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区××大学”
5、留京工作者,能解决北京户口。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单位名称”
二、出国留学者。
1、户口留京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北京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请登录校保卫处网站查看出国留学户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说明
2、户口回原籍
A、和大批毕业生一起办理,可以写家庭户口簿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门牌号
B、单独办理
由学校就业中心开具证明,到户籍接待办公室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告知家庭户口簿地址。本人负责持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
三、户口迁往到外地。
1、考入外地高校者。按入取学校要求填写。
一般地“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大学”
2、派遣到外地工作者。按入职单位要求填写。一般地:
A、接收单位有人事权,有集体户口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单位的名称”或填写“××省××市”+“单位门牌号”
B、接收单位无人事权,无集体户口,委托人才管理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人才名称”或填写“××省××市”+“人才的门牌号”
C、接收单位与生源地在同一城市,可以写家庭户口簿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门牌号
3、二分
A、“户口迁移地址”与报到证一致,写单位名称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单位的名称”
B、可以写家庭户口簿地址,自己负责回原户籍地落户
“户口迁移地址”填写“××省××市”+门牌号
校保卫处治安科户籍接待办公室2012年5月
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填写说明
户口现在学校的研究生毕业生,《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表》上“户口迁往地址”一栏填写要求如下:
一、就业的毕业生
1.迁回原籍:填写家庭原籍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2.迁往单位: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填写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3.迁往人才市场:与人才市场联系后,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与地址。4.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二、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1.迁回原籍:填写家庭原籍地址。如果在校期间家庭户籍地址有变更,填写更改后的详细户籍地址。
2.迁往人才市场:与人才市场联系后,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与地址。3.迁往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三、留本校继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户口可以继续保留在学校,也可以选择迁出,具体情况如下:
1.如继续在紫金港校区就读,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则填写“继续在紫金港校区就读”。
2.如到其他校区就读,且选择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填写就读校区,如“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3.如欲把户口迁回家或者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四、到其他学校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1.如欲把户口迁往就读学校,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地址。2.如欲把户口迁回家或者其他地方,填写对应的户口迁往地址。
五、注意事项
1.户口无论迁往哪里,都需要提前与户口迁往地所辖派出所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再填写户口迁入地址。
2.户籍地址填写方法户籍地址正确填写:
城市家庭户口:需要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
农村户口:一般需要精确到村的门牌号或组。
学校或单位集体户口:需要精确到门牌号,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户籍地址错误填写:xx派出所;xx有限公司。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学生在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及时落户。
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发布系部:保卫处发布人:喻丽发布时间:2013-5-178:531、毕业生以班为单位在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离校手续。
2、核对户口迁入名单及迁往地址,需要更改迁往地毕业生需提前告知迁往
地,没有告知的将予以迁回原籍。
3、7月初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落户期为一个月,需要及时落户,最迟不能超过落户期当年。《户口迁移证》只有一张,遗失不补,如过期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属的东大派出所延期一次。
4、户口迁移正常时间为6月底,毕业生需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等证件到落户派出所落户。
5、5月25日前需要提前迁移户口的同学,请出具落户地派出所《准予迁入
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保卫处迁移户口。
保卫处2013.5
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1、户口迁移只针对户口在学校的同学。
2、原则上户口迁移地与毕业生报到证的去向一致,如毕业生单位不解决户口问题或暂时没有就业单位的,户口可迁回生源所在地(即当初迁来的地址)。
3、毕业生迁移地址为哈市(包括哈市八区十县)直接注明迁移地址为哈市。
4、毕业生迁移地址为哈市以外其他地方的注明**省**市(县)具体单位名称。
5、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定要正确无误。
6、迁移地址暂时确定不了的尤其是迁往外省的毕业生户口可缓迁。
7、《毕业生户口迁移表》一定在6月10日前网上发往保卫处。
8、咨询电话:***赵老师
9、《毕业生户口迁移表》附后
关于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情况说明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在即,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及迁出后有关事项予以说明,请各系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务必告知每位毕业生。
1.亲属或者在市内已就业且工作单位同意接收户口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入市内的,毕业生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6月10日前到学府大道校区保卫处户籍办进行登记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将按招生就业办派遣方案进行户口迁出。
2.户口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往市外的,毕业生本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在6月10日前到学府大道校区保卫处户籍办进行登记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理的,将按招生就业办派遣方案进行户口迁出。
3.各系辅导员在5103保
卫处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直接到辅导员处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妥善保管,且在一个月之内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到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不能委托同学、朋友代办。
5.个月,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上户,将给毕业生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6.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户籍办潘老师,电话、
保卫处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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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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